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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一轮融资的领投方都持有一票否决权,各家的权利也相差不大。没有谁想杀死ofo,一票否决权也无法承担失败的全部责任。
谁动了ofo的一票否决权?
马化腾在朋友圈留言,“是一个veto right(否决权)。”外界开始猜测,是哪个拥有一票否决权的股东、在哪件事上行使否决权,导致现下的残局。
合并,是除早期融资外,腾讯与ofo为数不多产生联系的时刻。因此可以推断,马化腾所言的一票否决权就是指戴威。
2017年年底,在所有参与者都点头后,戴威行使一票否决权,叫停合并谈判。
在ofo急速坠落的过程中,一票否决权是致命所在吗?
阿里是否有一票否决权?
一种说法是,以戴威为首的创始团队、滴滴、经纬、阿里都拥有一票否决权。但是昨天,不止一名阿里内部人士都对外释放信号,他们不在这个名单中。
真实情况是,ofo每轮融资的领投方投资比例超过单轮融资额度的1/2,就有一票否决权。退出前的金沙江创投、滴滴、经纬都属于这种情况。
但在2017年12月,金沙江创投以30亿美元的估值出售ofo全部股权,滴滴拿走了一小部分,剩余由阿里收走。一票否决权也被拆解。
滴滴拥有优先购买权,没有不买,也没有多买,只买走一小部分是有原因的。滴滴算了一笔账,拿走一小部分后,阿里从金沙江创投买走的剩余比例不足以大到享有一票否决权,就够了。
金沙江创投退出后,A轮投资方没有一家在该轮投资比例超过1/2,如果想行使一票否决权,需要多个投资人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投资比例总和超过1/2。
从这个意义上讲,接棒金沙江的阿里如果与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能够行使否决权。A轮其他投资人也是如此。
值得一提的是,ofo A轮投资方中的元璟资本,虽然持股比例很小,但创始人吴泳铭是阿里十八罗汉之一。阿里与元璟资本在A轮投资比例总和超过一半。
第一次被使用
几乎每一轮融资的领投方都持有一票否决权,各家的权利也相差不大。
触发这项权利的条款,主要针对融资、增发股票、合并、合格上市等需要投资人批准。具体要看各自签署的法律文件。
否决权第一次被使用,是2017年年底。
彼时,共享单车的两个领跑者摩拜与ofo谈判合并,腾讯、滴滴和金沙江创投主导。合并最终的方案是,程维任董事长,戴威与王晓峰为CO-CEO。核心症结在于,戴威要放弃手中的一票否决权。
一位曾参与双方合并谈判的投资人说,“李斌、胡玮炜和王晓峰共同拥有一个一票否决权,合并后失效。为让两个CO-CEO平等,股东们也希望戴威放弃特权。并允诺6个月后,戴威是唯一CEO,这点双方投资人也同意。”
但戴威不接受。一票否决权被祭出,合并谈判失败。
有一种传言是,戴威从阿里方面得到另外的许诺,因此动用一票否决权放弃合并。但这个说法,没有得到阿里的证实。
创始团队其他人后来才获知,在戴威否决合并后,投资人曾给出另一套方案:创始团队拿高额现金退出,创始团队此前的所有错误被豁免。
但是,戴威也拒绝了。
联姻失败后的几次潜在融资,也都不同程度卡在戴威的一票否决权问题上。据说,今年年初曾有早期股东希望出售股份,但没有拿到ofo的签字。
直到今年四五月份,戴威改变想法,但今时不同往日,话语权早已不在他手中。
ofo持有一票否决权的其他股东,是否也行使过相应的权利?传言最多的是,滴滴曾利用这一权利,导致软银注资失败。
上述投资人回应,去年年底,软银曾联合滴滴与阿里计划投资ofo十几亿美金。但是因故拖延一个多月,市场发生变化。ofo的订单数据下滑,传闻团队存在贪腐问题。因此,三方聘请外部审计进入公司,要求公开供应链方面的数据,却没有得到团队的配合。“其实滴滴的签字已经放出去了,其他股东还没有,但已经不重要了。这才导致软银投资流产。”
严格讲,ofo的一票否决权只在合并事件上被使用过,“其他事情都是大家表明态度,有谁不同意就推进不下去,都没有到股东会投票阶段。”投资人称。
正确打开方式
veto right 是风险投资的惯例,硅谷也是。
按照惯例,投资人只是小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一些条款上需要保护。否决权的行使,一定是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对投资人利益有重大伤害时。
经过数轮融资的一家公司,通常情况是投资人联合拥有一个一票否决权。如果公司增长很快,估值过高,每一轮领投的投资人可能会人手一个,也不罕见,但极少有人恶意行使权利。
一位美元基金合伙人坦诚,10多年来,他只遇到一次特殊情况。
一家被投公司准备上市,B轮投资人对价格不是很满意,不肯签字,关机,然后消失。其他股东一整晚都在会议室等待。但第二天一早,还是把字签了。“充其量表达下不满的情绪,但是阻止一件事情的进行,从没遇到过。”
滴滴在早期几轮融资时,领投方也都持有一票否决权,但是在与快的合并时,所有投资人的一票否决权被集体拿掉,变成投资人多数共享一票否决权。在合并前,也没有人动用过这项特权。
“戴威在行使一票否决权的时候,肯定没有想到后果会是这样。”一位创业者这样说。他还提到,ofo的局面,会让创业者以后更加顾虑一票否决权问题,需要理性处理。
但上述投资人却毫不避讳地指出,如果没有这个条款,很多时候投资人不敢投。
他建议,尽量不要让每一轮的投资人都享受单独的一票否决权,而是让一个股东会上超过半数或者2/3的投资人共享一个否决权。
但是,这也跟融资环境有很大关系。
如果要实现这个条款,创业者要求的估值不能特别高,要对后续的投资人做出让步。否则,估值过高,后面轮次的投资人就需要有独立的否决权,保障特殊利益。比如,一个投资人在公司估值10亿美金时出手,如果公司发展不理想,下一轮融资估值减半,他就需要单独的否决权保障安全。
一般情况下,创业者也有一票否决权,“但是在创业者有违法犯罪情况的时候,这个否决权是要被拿掉的。”
而且,当创业者在方向上出现问题,对于一个合格的投资人来讲,不应该看着创业者走向死结,甚至为此鼓掌。表达理性的声音,更加重要。
ofo败局真相
在“蓝洞商业”接触的几位投资人看来,没有谁想杀死ofo,一票否决权也无法承担失败的全部责任。这家公司在几个关键时间点,都有值得复盘的地方。
走出校园的时机被拖延,晚了整整一个季度。这是创始团队和投资人共同判断失误的结果,他们低估了校外市场的潜力。
在两次融资过程中,戴威过于计较创始人的掌控力。比如,2017年春天,融资过程中不愿意稀释创始团队的股份。因为条件谈不拢,ofo的融资进程被拖延。
这直接导致ofo单车投放数量和进程。“因为戴威要增发期权,融资拖了一两个月时间。那段时间ofo有三个月没钱投放新车。”投资人回忆,如果没有停顿,去年年底ofo和摩拜投放的比例很可能是7:3,而不是5:5。合并谈判就会容易很多,就不会存在CO-CEO。
但结果是,戴威放了一记大招导致双方合并失败,接着摩拜今年4月份被美团收购,ofo的处境更加艰难。
至今不止一位投资人认为,合并是对双方最好的选择。作为市场上唯一的玩家,不一定要依附于巨头,也可以独立生存。
目前的情形下,几乎很难看到ofo可选择的路径。排队退押金的人超过1000万,继续运营也需要费用,每天还有折损,这是一个没有人能清楚计算的巨大坑洞。据说,投资人也在积极想办法,开源节流,以债转股的方式过渡。
没有救星,ofo只能自救。
是不是 “过这村儿没这店儿了”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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