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登录
查看: 497|回复: 0

工信部的监管至关重要!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31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9-5-10 12: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今年全国两会的第二场“部长通道”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表示:“年底前实现所有手机用户自由‘携号转网’。”如今,“携号转网”落地进入冲刺阶段。然而,有不少人表示,自己在“携号转网”中遭遇了“套路”:被捆绑业务套餐、转网期间网速变慢……这些都成为“携号转网”落实过程中的“拦路虎”。

    直击痛点,带着号码“跳槽”

    通俗来讲,“携号转网”是指号码可携带,移机不改号。过去,用户若对自家运营商不满意,想换运营商及套餐必须要更换电话号码。“携号转网”解决了用户转网需换号这一长期存在的痛点,即用户可以带着手机号码自由“跳槽”。毫无疑问,“携号转网”对于用户来说是一个经济实惠的大礼包。同时,它也有助于倒逼运营商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市场良性竞争,可谓双向利好。

    其实,“携号转网”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10年,第一批“携号转网”试点工作就在天津和海南启动。2014年,第二批试点花落江西、湖北和云南。2018年12月1日,上述5个省、直辖市同步启用了“携号转网”业务受理新流程。直到今年3月,《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这意味着试点近10年的“携号转网”终于跨出了试点区,将于今年底覆盖所有手机用户。

    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底,累计携转人次达167万,值得注意的是,其中2018年新增63万人次,同比增长62%。这一增长的背后是人们对于转网不换号的迫切需求。

    目前,根据工信部规定,想要成功办理“携号转网”需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第一,“携号转网”的号码必须实名制,必须是本人使用;第二,转网之前如有参加运营商的活动,必须等活动结束;第三,“携号转网”的号码不能有任何欠费。

    遭遇“套路”,无奈放弃转网

    “携号转网”的加速落地,对广大用户来说本是福利。然而,在落实优惠政策的过程中,一些试点地区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不论是转网前的资格查询、转网中的程序还是转网后的使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套路”。

    在“携号转网”前,用户都需要对自己是否拥有转网资格进行确认。通过查询,有用户发现,自己竟拥有诸多不曾知晓的在网协议和套餐。漫长的等待使一部分用户不得不放弃“携号转网”。而参加过移动电子券兑换、话费充值优惠、宽带办理等活动导致不能办理转网业务的用户更不在少数。

    在申请转网的过程中,一些用户发现自己的手机莫名多出了所谓的“优惠套餐”,比如合约期为2年的免费彩信包、合约期为1年的免费2G全国流量等。诸多“福利”延长了用户和原运营商的合约期限,名为赠送福利,实为转网阻碍。还有一些满足转网条件的用户,被运营商告知“携号转网”存在诸多技术风险,比如无法正常接收微信、手机银行、淘宝等第三方验证码的问题,最后无奈地放弃了转网。

    然而,成功办理“携号转网”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像转网前那样正常使用。有用户发现,自己在转网后被莫名“降了级”,难以享受部分通话业务和优惠活动。上述诸多问题都让用户在办理过程中叫苦不迭。

    化堵为疏,赢得竞争主动权

    今年“五一”假期,中国移动在全网推出“查网龄送流量”活动,因赠送流量较多,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称,这是中国移动的“套路”,参加后就不允许“携号转网”。对此,中国移动发布澄清公告,称参与本次“查网龄送流量”活动期间不影响客户办理任何业务,包括“携号转网”。

    这无疑为运营商提了个醒,处处埋“坑”的“携号转网”影响了用户对各大运营商的信任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盛仪指出,“携号转网”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体现,在办理宽带套餐或参加优惠活动时,电信运营商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享有的优惠及限制性权利。如果运营商未履行告知义务,双方签订的格式合同应属无效,运营商应当无条件为消费者办理“携号转网”。

    日前,工信部印发了《关于2019年信息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携号转网”业务规范办理,不得擅自增设办理条件、人为设置障碍,不得利用“携号转网”实施恶性竞争行为。这一规定为落实“携号转网”按下了加速键。业内人士表示,“携号转网”是电信改革的必然趋势,运营商应顺应趋势、化堵为疏,走创新服务之路,方能在“携号转网”全面落地后,赢得新一轮竞争的主动权。

    工信部!你们准备好怎么监管了吗?!    第3个帖子来了!

    说明:1、关注“系统总裁”公众号,了解最新的IT资讯。2、“免责声明”:因为本论坛不允许直接转帖IT资讯,本人只能根据新华社的原文进行相应修改整理而成(注:原标题已经修改,为本人对原文内容的感慨、感受或认知态度等的表达)。3、如果原作者有异议,烦请相告!本人将进行删除。谢谢!




    上一篇:是不是危言耸听?
    下一篇:巨头掺合进菜市场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