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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 脸” 带来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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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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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9-9-2 12: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换脸协议暴露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短板

    在8月的最后一天,一款名叫ZAO的AI换脸App刷屏了,你只需将照片上传到这款App上,就可以和张柏芝、秦岚等一众明星换 脸。很快就有律 师尖 锐地指出,这款App涉 嫌违 法。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个换 脸协 议暗 藏杀 机,对公民个人信 息安 全构成了威 胁。协议提出,“在您上传及/或发布用户内容以前,您同意或者确保实际权利人同意授 予ZAO及其关联公司以及ZAO用户全球范围内完 全免 费、不可撤 销、永久、可转授 权和可再许可的权 利”。虽然被媒体批 评后,ZAO修 改用户协 议,删 除了原有的上传肖 像权可被ZAO完全免 费、不可撤 销、永 久、可转授 权和可再许 可的权 利等描述,但依然保留“您同意对用户内容进行网 络信息传 播的权 利”。

    尽管我们不知道这款换 脸App的目的到底是游戏,还是以游戏为诱 饵,钓 取别人的个人信 息,但是我们知道,这一明 显违 法的协 议对我国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提出了新的挑 战。

    首先,公民的生物信息受法 律保 护。2012年《全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 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 份和涉 及公民个人隐 私的电 子信 息”。从这一条来看,公民个人信息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姓名、住址、电话、工作单位、财产状况等物理信息,还包括个人的生物信息。尤其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脸识别、虹膜技术、指纹、DNA等一些个人生物信息将更加广泛地应用,完善相关法 律,依法保护公民的生物信息必须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

    从企业的角度来讲,根据我国相 关法 律,既然收集了用户的个人信息,企业就要承担保护信息的义务,而不是像ZAO换 脸App协议中所说的,不但不保护,还有权对信息转 授和再许 可。

    其次,企业滥 用公民个人信息要依 法严 惩。《决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 格保 密,不得泄 露、篡 改、毁 损,不得出 售或者非 法向 他人提供”。同时,《中华人民共 和国网 络安 全法》也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违 反 法 律、行 政法 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 律、行 政法 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 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我国法 律明 确禁 止企业滥 用公民个 人信 息,对ZAO换 脸App利用违 法协 议滥 用公民个人信 息的行 为,有关部门应依 法予以查 处,不能让企业的违 法行 为披上用户“自 愿”的外衣大 行其 道。

    最后,必须依 法 规 范互联网企业对公民个人信 息的收 集。一些互联网企 业以提供服 务为 名,违 法过 度收 集公民个人信 息早就不是什么秘 密了。

    ZAO换 脸App不但公 开收 集公民个人信 息,而且还在协议中提出“全球范围内完全免 费、不可撤 销、永 久、可转 授 权和可再许 可”,这种明 目张 胆的违 法行为令 人震 惊,同时,也对立 法 规范企业收集公民个人信 息,依法遏 制企业过 度收 集公民个人信 息的冲 动,提出了更加迫 切的要 求。

    ZAO换 脸App的意外走 红,从一个侧面再次暴 露出我国公民个人信 息保 护的短 板和难 题,迫 切需要立 法者和执 法者共同寻求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的破 解之道。


    让我们拭目以待呗!   第1个帖子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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