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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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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9-10-27 12: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铁里吃东西、手机追剧外放声音、车门关闭后扒 门……这些广为诟病的行为都上“乘客行为黑 名单”了。记者今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日前发布,对乘客在地铁内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禁止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车

    《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

    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 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要求乘客在疏散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美德等。

    其中,10类禁止性 行为包括:拦截列车,提示警 铃鸣响时强 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擅 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携带有 毒、有 害、易 燃、易 爆、放 射性、腐 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 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 险物 品进站、乘车;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 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 示标志的区域;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损 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 控设备等系统;损 坏、移动、遮 盖安全标志、监 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 挤、嬉 戏打 闹;以及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使用电子设备不得外放声音

    7类约束性 行为包括: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携带动物(导盲犬、军 警 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 味、刺 激性 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推销产品或从事营 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 哗、吵 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随地吐 痰、便 溺、乱 吐 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 弃物,躺 卧或踩踏座 席;在车站和列车内滋 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办法》还指出,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不得采取尾 随、强 行冲 撞自动检票机等方式逃 票。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中 断运营时,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票价退 还票款。

    同时,《办法》明确,具备条件的车站应设置无障 碍卫生间、婴儿护理台、儿童洗手盆等服务设施,宜开辟母婴室,设置自动取款机、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设备。

    截至2018年底,我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1条,运营里程5295公里,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约212.8亿人次。交通运输部指出,出台新规旨在推动提高城市交通服务质量,提升广大乘客出行满意度、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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