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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重拳下 苹果、亚马逊再遭巨额罚款 作者:杨清清 实习生史贝琪 编辑:李清宇 来源:21tech
苹果和亚马逊再次被监管部门盯上了。
近日,意大利反垄断机构—竞争和市场管理局(AGCM)对美国科技巨头亚马逊和苹果处以总计2.28亿美元(约14.61亿元人民币)的罚款。其中亚马逊承担7700万美元(约4.94亿元人民币),苹果承担1.512亿美元(约9.67亿元人民币)。
本次罚款理由是两家公司涉嫌在销售苹果和Beats产品中进行反竞争勾结。据了解,苹果和亚马逊在2018年签订了一份协议,该协议禁止苹果和Beats产品的经销商在亚马逊意大利网站(amazon.it)上的运营。AGCM认为,该协议违反了《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101条,并责令这两家公司立即停止限制。
这并非科技巨头首次遭遇监管重拳,而从目前情势来看,这样的监管重拳或将持续。而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看来,监管的加强是必要的。“由于互联网行业发展太快,之前的监管短时间内无法厘清思路,而如今,监管已经开始了解互联网行业所面对的问题,所以开始强化立法和执法。”
销售渠道之争
本次苹果与亚马逊遭罚,并非没有先兆。事实上,早在2020年,AGCM就对亚马逊和苹果展开了反垄断诉讼,并于2021年11月16日结束对其的调查。
据报道,AGCM调查发现,苹果及亚马逊两家公司在2018年签署了一项协议,规定只有亚马逊和选定的经销商能够在亚马逊平台上销售苹果和Beats相关产品,禁止其他官方和非官方经销商在亚马逊平台上开展运营。
该协议还限制了跨境销售,因而限制了买家的选择,并剥夺了消费者从第三方卖家进行交易所享受的折扣。
AGCM在声明中表示,在意大利当地亚马逊电子产品占据整个电子产品市场的70%,40%的卖家都将亚马逊作为主要销售平台。而苹果与亚马逊之间的协议,违反了《欧盟运作条约》(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European Union)中的“反垄断法条款”第101条,因此对亚马逊和苹果处以罚款。
AGCM指出,亚马逊必须执行意大利的竞争规则,以确保所有卖家享有公平的竞争环境,买家拥有更多的选择。同时,意大利命令两家公司终止限制协议,允许苹果和Beats产品以“非歧视的方式”在意大利亚马逊上销售,分销系统要平等的适用于所有经销商。
不过对于此次罚款,亚马逊和苹果均否认有任何不当行为。
亚马逊称罚款为“不相称和不合理”。其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说到:“我们不认为亚马逊通过将卖家排除在我们商店之外而收益,因为我们的商业模式依赖于他们的成功。我们的协议有利于客户在我们的商店里找到最新的苹果和Beats产品,同时产品目录增加了一倍多,价格更优惠,运输速度更快。”
苹果方面则表示:“为了确保我们的客户购买正品,我们与经销商合作伙伴密切合作,在世界各地建立起专门的专家团队,与执法部门、海关和商家合作,确保只销售正品苹果产品。”
目前两家公司都计划就AGCM的罚款提出上诉。
对于此次罚款,盘和林认为,从苹果和亚马逊对销售渠道的垄断方面作为切口来进行反垄断,是一个新的视角。“此举影响还是很大的,因为在线渠道指定经销商的模式当前还是广泛存在的。经销商往往存在区域属性,但互联网其实会打破这种区域属性,这就使得线下经销商都能有均等的机会进入线上零售。这对于诸如苹果品牌统一定价体系提出了挑战。”
全球监管重拳
此次罚款并非苹果、亚马逊首次因合规问题受罚。
2020年12月,由于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基于广告目的的Cookies,法国国家与信息自由委员会以违反《法国数据保护法》为由,对亚马逊处以3500万欧元(约合2.51亿元人民币)的罚款。
今年7月,由于没有遵守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亚马逊被卢森堡数据保护国家委员会处罚7.46亿欧元(约合57.2亿元人民币)。
苹果则于2020年3月同样因经销网络系统违反反垄断规定,遭到法国竞争管理局的11亿欧元(约合86亿元人民币)罚款。同年,苹果公司因其NFC芯片技术遭欧盟反垄断指控,面临274亿美元(约1777亿元人民币)罚款。今年4月,苹果再因滥用市场主导地位,被俄罗斯反垄断局处以约1200万美元的罚款。
事实上,不仅是苹果和亚马逊,其它的科技公司“日子”也并不好过。近年来,巨头科技企业已成为重点监管对象,频频陷入合规困境。
早在今年2月,意大利反垄断局便已经拿Facebook“开刀”。意大利反垄断局指出,由于Facebook公司未能遵照指示终止对用户信息的不当使用,对其罚款700万欧元(约合5453万元人民币)。
今年6月,俄罗斯因Facebook未按照要求删除含有煽动极端活动等非法内容的贴文,处以1700万卢布(约合146万元人民币)罚款。10月,英国竞争和市场管理局(CMA)对Facebook开出5050万英镑(约合7000万美元)罚单,理由为Facebook违反了CMA此前颁布的一项强制执行令。
谷歌同样未能幸免。2017年6月,欧盟委员会指控谷歌在比价服务中给自身引流,以违反反垄断法为由对其处以24.2亿欧元(179亿元人民币)罚款。本月,谷歌在此事件的上诉案中败诉,或将面临巨额罚款。
2018年7月,欧盟指控谷歌滥用其在安卓智能手机操作系统中的支配地位,对其罚款43亿欧元。2019年,欧盟再次对谷歌处以14.9亿欧元的罚款,原因是谷歌滥用其在搜索引擎市场的主导地位,在小众市场上封杀竞争对手。
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当前面向科技巨头的监管力度正在加强。有媒体报道称,目前全球范围内针对苹果、亚马逊、谷歌和Facebook等公司的竞争相关诉讼或调查总共有70多起,而两年前,这些企业所面临的调查和诉讼只有17起。
“面向互联网科技巨头进行反垄断的核心目的,是为了让初创科技企业成长,防止互联网巨头谋求垄断地位扼杀创新。”盘和林就此评论道。
在盘和林看来,监管力度加强会破坏互联网头部公司的渠道垄断地位,当互联网头部公司垄断地位被打破,新兴的科创公司就可能生长出来,更多的创新模式会被发现。部分已经形成头部垄断的领域,将重新回归市场竞争。
而面对当前的监管重压下,科技巨头则要因时而变。盘和林认为,科技巨头“主动适应监管环境的变化,实施生态开放,放弃垄断目标,从模式创新转向技术创新,以技术力量重塑科技公司壁垒”,才是生存发展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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